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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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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Rules
2.1
比賽場地場界及界外
2.2
被定義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2.2a
一般區域
2.2b
四種特定區域
2.2c
決定球所在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2.3
會妨礙打球之物體或狀況
2.4
禁止打球區
Rule 1
R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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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比賽場地
規則之目的:
規則2說明每位球員對比賽場地所應知道的基本事項:
有五種被定義之比賽場地之區域,及
有幾種被界定之物體及條件會影響打球。
因為球位於比賽場地之區域及任何會造成妨礙的物體之定位及一些與打擊有關之條件,經常會影響球員打該球或採取脫困時之選項,所以了解它們是重要的。
2
比賽場地
2.1
比賽場地場界及界外
高爾夫是在
委員會
所設定的
比賽場地
之場界內打球。所有不在
比賽場地
內之區域是
界外
。
2.2
被定義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比賽場地之區域
分為下列五種。
2.2a
一般區域
一般區域
含蓋整個比賽場地
,但
不含
規則2.2b
所述之
比賽場地
的四種特定區域。
因為下列原因所以稱之為“一般區域”:
它含蓋了
比賽場地
的大部分,且直到球員的球到達該洞
果嶺
之前,是該球員最常打球的地方。
它包含了在本區域內會看到的各類型之地面,及生長中的或附著其上的物質,例如:球道、粗草區及樹木等。
規則2.2之圖解: 被定義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2.2b
四種特定區域
某些規則專門適用於
一般區域
以外之其他四種
比賽場地之區域
:
該洞之
開球區
,球員打該洞時必須從這裡開始(
規則6.2
),
所有的
處罰區
(
規則17
),
所有的
沙坑
(
規則12
),及
球員正在打的洞之
果嶺
(
規則13
)。
2.2c
決定球所在的比賽場地之區域
球員的球所在的
比賽場地之區域
會影響打該球或採取脫困時適用之規則。
球只會被視為處於一種
比賽場地之區域
:
如球有一部分同時處於
一般區域
及四種特定
比賽場地之區域
之一,則被視為處於該特定
區域
。
如球有一部分同時處於二種特定
比賽場地之區域
,則該球按下列排序被視為在該區域內:
處罰區
、
沙坑
、
果嶺
。
2.3
會妨礙打球之物體或狀況
受某些被界定之物體或狀況妨礙時,某些規則允許免罰脫困,例如:
鬆散自然物
(
規則15.1
),
可移動之人造物
(
規則15.2
),及
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
,亦即,
動物的洞穴
、
待修復地
、
不可移動之人造物
及
臨時積水
(
規則16.1
)。
但
受
場界標示物
或
場地整體性的物體
妨礙打球時,不可以免罰脫困。
2.4
禁止打球區
禁止打球區
是在
比賽場地異常狀況
(見
規則16.1f)
或
處罰區
(見
規則17.1e
)內一個被界定的區域,該區域禁止打球。
下列情況球員必須脫困:
球在
禁止打球區
內,或
當球員的球位於
禁止打球區
之外,但該
禁止打球區
妨礙其預定
站位
之範圍、或預定揮桿之範圍(見
規則16.1f
及
17.1e
)。
見委員會程序,
第5條第5I款第(2)項
:(行為規範中可以告訴球員完全避開
禁止打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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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
高爾夫運動,球員的行為及規則
規則之目的: 規則1為球員說明這項運動的下列主要原則: 依你所碰見的比賽場地現狀打球,並依該球之所處打球。 遵照規則及高爾夫運動的精神打球。 如你違反規則,你有責任自行施加處罰,以便在比洞賽不比對手,或在比桿賽不比其他球員,獲得任何潛在的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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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3
競賽
規則之目的:規則3含蓋所有高爾夫競賽的三個中心要素: 比洞賽或比桿賽, 以個人或一方(有搭檔)為單位之比賽,及 以總桿(不適用讓桿)或淨桿(適用讓桿)計算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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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4
球員之裝備品
規則之目的:規則4含蓋了在回合中球員可以使用的裝備品。基於高爾夫是一項具挑戰性的運動之原則,其成功取決於球員之判斷力、擊球技巧及能力,因此球員在回合賽程中: 必須使用合格之球桿及球, 14支球桿為其上限,且 在使用對其比賽能提供人為協助之其他裝備品有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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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5
打一回合
規則之目的:規則5含蓋如何打一回合─例如:在回合之前或之中,球員可以在比賽場地上何處及何時進行練習,何時謂之回合開始及結束,及當比賽須要中止或重新恢復時,所會面臨的情事。球員們被期待: 各回合準時開始比賽,及 在打每一洞時,不要間斷並以迅速之步調進行,直到該回合結束。 當輪到球員打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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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6
打一洞
規則之目的:規則6含蓋如何打一洞:例如,開始一洞開球的特定規則、除非被允許替代,否則打一個洞的整個期間都要用同一球之要求、打球順序(在比洞賽比在比桿賽更重要)及完成一洞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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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7
尋找球:找到與辨認球
規則之目的:規則7允許球員在打完每一打擊後,採取合理的行動去正當地尋找與辨認自己在比賽狀態的球。 但如該球員行動過度且改善了影響其下一打擊之條件,將予以施加處罰,所以該球員仍必須謹慎進行。 如為了找到或辨認該球而意外地移動它,該球員免罰,但接著必須將該球置回它的原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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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8
依所碰見的比賽場地現狀打球
規則之目的:規則8含蓋高爾夫運動主要的原則:“依所碰見的比賽場地現狀打球”。當球員的球靜止後,通常球員須接受那些對打擊有影響的各種條件,且在打球之前不去改善它們。然而,即使球員改善了那些條件,仍可以採取某些合理的行動。在某些受限的狀況下,在這些打擊條件被改善或惡化後是可以去恢復它而免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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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9
依球之所處打球;靜止球被撿起或移動
規則之目的:規則9含蓋本運動主要的原則:“依球之所處打球”。 如球員的球靜止後接著被自然力移動,例如,風或水,通常該球員必須從它的新位置打它。 如靜止球在做打擊之前,被任何人或任何局外之影響力撿起或移動,該球必須置回它的原點。 球員在任何靜止球的旁邊時應小心謹慎,且球員造成自己的球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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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0
準備及做打擊;建言及協助;桿弟
規則之目的:規則10說明如何準備及做打擊,包含球員可以從其他人(包括桿弟)獲取的建言及其他協助。高爾夫的擊球技巧及個人挑戰是本運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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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1
運動中之球意外地打到人、動物或物體;蓄意影響運動中之球的行動
規則之目的:規則11說明如球員的運動中之球打到比賽場地上的人、動物、裝備品或其他的任何東西的處理程序, 當這是意外發生時並無處罰,不論結果是否對該球員有利,他通常都必須接受,並從該球靜止的地方打它。規則11也禁止球員蓄意地採取行動去影響任一運動中的球可能靜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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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2
沙坑
規則之目的:規則12是對沙坑的特定規則。沙坑是要測試球員從沙中打球的能力而特別設置之區域。為了確保球員所面對的這種挑戰,在做打擊前碰觸沙坑內的沙子及在沙坑內的球可以在哪裡脫困有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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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3
果嶺
規則之目的:規則13是針對果嶺的特定規則。果嶺是為在其地面上打球所特別準備的區域,且在每一洞果嶺的球洞都有一支旗桿,因此跟其他的比賽場地之區域有不同的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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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4
針對球的程序:標示球位,撿起及將之弄乾淨,置回在位置上,球在脫困區內拋下,從錯誤的地方打球
規則之目的:規則14含蓋球員何時可以及如何標示一顆靜止球的地點、撿球及將該球弄乾淨,以及如何使一球回復為在比賽狀態中,以致該球是從正確的地方所擊打。 當被撿起或移動的球要被置回時,必須以同一球放在它的原點上。 當採取免罰脫困或罰桿脫困時,必須將替代的球或原球在特定的脫困區內拋下。 使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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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5
從鬆散自然物、可移動之人造物(包括有助於或妨礙打球的球或球標)脫困
規則之目的:規則15含蓋球員可以在何時及如何從鬆散自然物及可移動之人造物採取免罰脫困。 這些可移動之自然物或人造物不被視為在比賽場地上打球所包含之挑戰內,當它們妨礙打球時,通常都允許球員移除它們。 但在該洞果嶺之外,球員在移動其球旁邊的鬆散自然物時需小心謹慎,因如移動它們而造成該球的移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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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6
從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包括不可移動之人造物)、危險動物的狀況、嵌埋球脫困
規則之目的:規則16含蓋受妨礙的球員可以在何時及如何採取免罰脫困而從不同的地方打球,例如,受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及危險動物的狀況妨礙。 這類狀況不被視為是在比賽場地上打球之挑戰,因此除了在處罰區,通常都允許免罰脫困。 球員採取免罰脫困時,將依據完全脫困之最近點將一球拋在脫困區內。 本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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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7
處罰區
規則之目的:規則17是對處罰區的特別規則。處罰區是在比賽場地上的水域,或其他球經常遺失或無法打而由委員會如此界定的區域。在罰一桿後,球員可以使用特定的脫困選項,從該處罰區之外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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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8
桿數與距離之脫困、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之目的:規則18含蓋依桿數與距離之處罰採取脫困之程序。當球遺失在處罰區之外或靜止在界外,從開球區到該洞球洞打球所需之連續過程因此而中斷;該球員必須從上一打擊處再打球以繼續此過程。 本條規則也含蓋當比賽狀態的球可能出界或可能遺失在處罰區之外時,如何及何時可以打暫定球以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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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9
無法打之球
規則之目的:規則19含蓋因球無法打的球員之幾種脫困選項。本規則允許該球員選擇要使用哪種選項–通常是罰一桿–以脫離在比賽場地上(處罰區除外)任何地方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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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0
解決回合中之規則爭議;由裁判及委員會裁決
規則之目的:規則20含蓋在回合中,當球員應用規則有質疑時應如何處理,包含允許球員保有稍後獲得裁決的權利之程序(比洞賽與比桿賽不同)。 本條規則亦含蓋裁判被授權對事實問題做出裁決及應用規則之職權, 裁判或委員會所做之裁決對所有球員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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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1
個人比桿賽及比洞賽之其他比賽形式
規則之目的:規則21含蓋四種其他個人賽之形式,包括三種與一般比桿賽計分方式不同之比桿賽形式:史特伯弗賽(以各洞所得分數之方式計分)、桿數最大限度賽(各洞的桿數止於於最大限度)及標準桿/柏忌賽(以比洞賽的計分方式為基礎用於各洞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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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2
四人二球賽(也稱之為交替擊打)
規則之目的:規則22含蓋四人二球賽(以比洞賽或比桿賽進行比賽),其中二位搭檔作一方對單一球交替打擊而協力比賽。規則對這種形式的比賽,除了要求互為搭檔之球員在開始一洞的比賽時要交替開球,且要在各洞以交替擊打的方式完成該洞比賽之外,基本上與個人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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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3
四球賽
規則之目的:規則23含蓋四球賽(以比洞賽或比桿賽進行比賽),在此形式下,二位搭檔作一方協力比賽,各打自己的球。該方在一洞之桿數是在該洞桿數較低的搭檔之桿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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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4
隊際競賽
規則之目的:規則24含蓋隊際之比賽(以比洞賽或比桿賽進行比賽),在此形式下,各隊是由多位球員或方所組成,並以這些球員或方所打的各回合或各組比洞賽之結果,將之合併產生該隊之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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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25
身障球員適用的調整規則
規則之目的:規則25提供某些高爾夫規則的調整條文,以允許有特殊身障的球員可以公平地與身體正常的、是同類型身障的或不同類型身障的球員一起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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